病媒生物防制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街道雷锋政务超市五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黄土岭路188号荣悦台B座130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病媒生物防制社会化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病媒生物防制社会化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柒万柒仟叁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药械名称 | 数量 | 1 | 0.005%溴鼠灵毒饵 | 18000公斤 | 2 | 0.005%溴鼠灵灭鼠蜡块(蜡丸) | 6000公斤 | 3 | 灭鼠毒饵盒 | 6000个 | 4 | 粘鼠板 | 3000块 | 5 | 灭蟑粉剂 | 30000包 | 6 | 灭蟑针剂 | 3000支 | 7 | 灭蟑方便贴 | 9000盒 | 8 | 6.8%氯氰·氯丙炔水乳剂 | 1200公斤 | 9 | 6%氯菊酯·四氟苯菊酯水乳剂 | 900公斤 | 10 | 灭蝇饵剂 | 9000包 | 11 | 5%倍硫磷·吡丙醚杀虫颗粒剂 | 15000包 | 12 | 1.7%高氯·残杀威热雾剂 | 1500公斤 | 13 | 粘蝇彩带 | 6000条 | 14 | 施工人工(含人员工资、保险、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 5400个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认真贯彻实施《长沙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新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的原则,确保服务范围内(******街道、社区、农贸市场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上述国家标准C级以上。参照长沙市卫健委(或其委托机构)的定期监测评估结果,每一项次不合格双方确认应减少当年服务费的1%(百分之一)的支付。 (2)、在服务期内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服务范围内相关区域投放毒饵,投放药械应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投放的药械未达到规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按平均单项权重的药械比例减少当年服务费的对应比例支付。 (3)、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灭鼠、灭蟑、灭蚊、灭蝇高峰季节(4-11月)每月服务频率不少于2次(高峰期灭蚊、灭蝇每两周不少于1次),其他月份不得少于1次;服务区域内下水道热烟雾熏杀蟑螂年度内夏、秋季各不少于1次。农贸市场周边、公厕周边、垃圾站点周边、农安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双方其他协商区域的灭鼠药物长期保留率达95%,灭蟑药物(喷杀及饺饵)覆盖率达98%,并根据药物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投放药物未达到规定频次的,甲方有权按平均单项权重减少当年服务费的对应比例或对应金额的支付。 (4)、负责在服务范围内承建灭鼠毒饵盒和诱蝇笼不少于规定数量,具体位置由乙方统一规划,报甲方审定后实施。灭鼠毒饵盒要求牢固耐用,达到市、区爱卫办毒饵盒的建造标准,并负责及时修复破损的毒饵盒,及时补充破损的诱蝇笼。 (5)、在服务范围内因不规范用药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人畜伤亡事件、环境污染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后续服务费不再支付。 (6)、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甲方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甲方。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3天内完成,每超期一天减少支付当年服务费5000元,以此类推。同时,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自觉接受本区和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检查和考核,保证防治效果和工作要求,出现重大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减少当年服务费的5%,服务期内出现2次同类情况的,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省、市、区卫健部门(爱卫部门)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如下标准减少服务费: 灭鼠:在外环境发现一个鼠洞减少支付服务费200元,发现新鲜活动鼠迹每处减少支付服务费200元,发现活鼠每只减少服务费500元,大规模鼠药投放期间,检查一处灭鼠毒饵站内无投放鼠药减少服务费200元。 灭蟑:在农贸市场及门店发现活嶂每处减少支付服务费200元,发现一个蟑螂卵鞘减少服务费200元,药物投放不到位每检查一处减少服务费200元。灭蚊:在城区公共区域发现蚊幼五处以上减少服务费200元。 灭蝇:在农贸市场、垃圾站点、公厕及外环境一个视野内有5只以上苍蝇每处减少服务费200元。 省、市卫健部门(爱卫部门)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不合格的减少服务费2000元。 (8)、根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按合同价全额支付服务费,排名第四名的减少当年服务费总额的3%,排名第五名的减少当年服务费总额的4%,排名第六名的减少当年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 ******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减少金额2000元。 (10)、在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要求需要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甲方指挥。在本服务范围以外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甲方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登革热疫情)须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消杀,应急物资储备量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5%。 (11)、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按要求做好监测记录,并依此科学制定年度、季度除四害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和用药计划等。 (12)、在服务期内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备存。 (13)、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分包。乙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全部已支付款项,且乙方需赔偿甲方重新采购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14)、根据前期考察情况和病媒生物防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15)、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并处理群众投诉和免费技术支持。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2.人员配置要求
服务机构及人员要求 (1)、应组建具有合格资质技术人员的综合防制队伍,乙方最低不少于8人为本项目服务、突击期不少于20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等,并承担相应一切法律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药械种类:每年按照长沙市卫健部门(爱卫部门)用药要求,必须保证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所需药械在四个品种以上,服务期内所使用的药械种类、数量(最低限额)、主要成分、规格型号、使用要求见下表。因上级要求或因工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更换不同药效或者参数的其它药物时,乙方必须提供同等价值或同等数量的药物。 4.其他要求
所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使用药品的三证),投标书中明确的,符合长沙市爱卫办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所使用的药械情况(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图片等)均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明确。 ******居民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如在服务范围出现疫情,需开展相关疫情服务工作,提供的药械量和疫情服务工作总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并登记、签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变更部分需签订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次月起,36个月为合同周期,服务费按每6个月结算支付(单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六分之一,扣除当期考核不合格费用后支付。乙方须出具收款人与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 2.1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2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2.3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4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13 —— 2028-05-12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年度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由区卫健局爱卫办和区疾控中心共同负责,对照服务质量要求落实情况和上级监测评估结果综合评定,报区卫健局。下列因素均纳入考核验收范围: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街道、社区的监督:对乙方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以及药械使用、资料收集整理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区有关单位的监督:对望城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长沙市卫健委(爱卫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5******街道社区签字盖章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6、“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报告”项目,以市卫健部门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7、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消杀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8、提供重点单位和行业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认真贯彻实施《长沙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新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的原则,确保服务范围内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上述国家标准C级以上。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成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甲方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提供工作开展必要的信息支持与协调,配合乙方开展验收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应组建具有合格资质技术人员的综合防制队伍,乙方最低不少于8人为本项目服务、突击期不少于20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保及意外险,承担用工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米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向乙方支付款项。 6.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本合同款项由国库集中支付,因望城区财政部门原因导致合同款项不能按约定及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赔偿其他损失。 8.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甲方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甲方。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3天内完成,每超期一天减少当年服务费5000元,以此类推。同时,出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自觉接受本区和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检查和考核,保证防治效果和工作要求,出现重大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减少当年服务费的5%,服务期内出现2次同类情况的,可提前终止合同。在省、市、区卫健部门(爱卫部门)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如下标准减少服务费: 灭鼠:在外环境发现一个鼠洞减少服务费200元,发现新鲜活动鼠迹每处减少服务费200元,发现活鼠每只减少服务费500元,大规模鼠药投放期问,检查一处灭鼠毒饵站内无投放鼠药减少服务费200元。 灭蟑:在农贸市场及门店发现活蟑每处减少服务费200元,发现一个蟑螂卵鞘减少服务费200元,药物投放不到位每检查一处减少服务费200元。 灭蚊:在城区公共区域发现蚊幼五处以上减少服务费200元。 灭蝇:在农贸市场、垃圾站点、公厕及外环境一个视野内有5只以上苍蝇每处减少服务费200元。 省、市卫健部门(爱卫部门)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不合格的减少服务费2000元。 10.根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按合同价全额支付服务费,排名第四名的减少当年服务费总额的3%,排名第五名的减少当年服务费总额的4%,排名第六名的减少当年服务费总额的5%。乙方因服务不达标导致省、市爱卫办检查排名末位的,扣减当年服务费10%。 ******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减少金额2000元。群众投诉超期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2.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及许可,并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提供的资质文件虚假、伪造或超出有效期: (2)实际服务能力与资质证明内容严重不符; (3)其他因资质缺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费用、第三方索赔等)及合理的维权支出(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