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327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竹瓦镇会龙山水厂取水设施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散花镇滨江1路绿金广场A2-202号(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72.82193(万元)
综合评分法:79.33(分)
工程类
名称:浠水县竹瓦镇会龙山水厂取水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次)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郭方娟
执业证书信息:鄂******0472
五、评审小组成员
何进,姜美娟,马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6-27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件
2、收费金额:0.730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 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浠水县竹瓦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丁香路6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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