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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度供应商补充认证(第四批) - 认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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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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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公告

******有限公司现开展2023-2025年度供应商补充认证(第四批)(项目编号:GPDI-ZB-2025-0003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项目已具备认证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前来参与。

1. 项目概况

1.1. 认证内容:

本次认证是在2023年度认证的基础上开展补充认证,供应商通过资格认证审查后进入我司供应商库。

1.2. 本次认证按地域、专业进行分类,供应商自愿填报,地域以省份为单位进行填报,专业分类如下:

1)运营商传统业务:有线传输、电源配套、IDC、数据、土建、无线、核心网及业务网/支撑系统、网络规划、IT咨询、软件、管理咨询;

2)集客咨******消防)、网络设计、信息化工程设计、安防监控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展览设计、咨询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IT咨询(含网络规划、信息化规划)、业务咨询、管理咨询、管线迁改;

3)集客和运营商ICT类软件、集成、施工类:电力供配电施工、机电设备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建筑智能弱电设备施工、通信工程施工、铁塔工程施工、安防监控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IT服务;

供应商须谨慎填报专业,填报专业须具备承接项目能力,后续如发现该专业没有承接能力,将列入公司负面行为清单。

1.3. 入围资格有效期:认证评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入围年度供应商库,认证有效期两年,但期间如有列入黑名单行为的或年度后评估为D的供应商按公司要求退出,年度后评估结果为A的供应商可直接延续一年 (需更新入围资料)。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章。

2.2. 申请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注册资本)最新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3. 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并盖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并盖单位公章。

2.4. 申请人须具有申请专业(咨询、软件专业除外)相关的资质证书,提供所填报专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申请施工专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5. 业绩要求:申请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年至今连续两年相关业绩(相关业绩指申请人所填报专业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2.5.1. 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生效时间为准。

2.5.2. 非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合同采购内容页)及订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订单,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

2.5.3. 业绩数量不限,连续两年的业绩为2021年和2022年或2022年和2023202320242024年和2025年分别提供至少1个相关业绩。

2.5.4. 如申报多个详细专业,需提供每个专业对应的连续两年的相关业绩。不提供相关业绩则不通过该专业的认证。

2.6. 申请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前为从事施工作业的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150万元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为从事室外非施工作业的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50万元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的承诺函,并盖单位公章。

2.7. 财务要求:申请人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小型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专项审******税务局网站的下载界面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2.8. 信誉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按认证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单位公章。

2.9. 廉洁诚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认证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单位公章。

2.10. ******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广通服)黑名单库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资格认证、主要股东或者关键人员无围绕企业经商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公章。

2.11.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inyongfuwu/?navPage=4)“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须提供查询截图并盖公章。

2.12. 申请人在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得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履行的诉讼,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公章。

2.13. 申请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选择“民事案例”搜索“申请人名称”的查询结果截屏,并盖单位公章。

2.14. 本次认证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认证说明

3.1. 本项目认证基本原则:合格制(指认证评审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

3.2. 资格审查说明:评审小组根据认证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入围年度供应商库。后续我司将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在供应商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3. 资格审查标准及详细内容见认证文件第三章“认证评审办法”。

4. 认证文件的获取

4.1. 认证文件获取时间:2025213日至2025217上午8时30分至12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认证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申请人请在获取时间内******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内采专区)(******/inner/Account/login,注册后找到本项目进行报名登记,自助获取认证文件。详细图示指引见《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

4.3. 报名登记材料如下:

4.3.1.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4.3.2.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报名成功后可登陆平台在“已报项目中”下载认证文件及采购其他文件。超过认证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则不允许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报名失败。

4.3.3. ******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内采专区注册过的,必须在报名时进行注册并完善主账号信息,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应答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已注册的应答人,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或过期等问题。

4.3.4. 如需找回或重置密码请按《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递交材料至指定邮箱。

5. 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认证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内采专区)(******/inner/Account/login)线上递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224日下午14时30分。线上申请文件为申请人使用“投标文件编辑工具”制作并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

注:投标文件编辑工具须登陆平台后在“投标解密”中点击“文件编制工具”进行下载。

5.2. ******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内采专区的线上申请文件,为无效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当线上申请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2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加密、上传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4. 当线上申请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申请人可以******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内采专区)******/inner/Account/login)中的“服务指南”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

6. 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6.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上递交线上申请文件,按5.1要求递交线下申请文件。

6.2. 供应商的线上申请文件是经过系统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3.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线上申请文件,提交新申请文件覆盖前一次提交的线上申请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线上申请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4.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线上申请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线上申请文件提交状态。

6.5. 详细制作加密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

6.6. 由于未统一办理CA证书,电子应答文件只需上传盖章的扫描件,上传完毕可跳过电子盖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公司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1601室

邮编:510630

联系人:黄泽栋刘欣瑶、洪滢梓、李露

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系统支撑人员联系方式QQ:******83

纪检监察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只受理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有限公司

                                                       20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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